联系方式
- 公司地址:
- 中国浙江湖州递铺镇范潭工业园区
- 固定电话:
- (0572)
- 经理:
- 黄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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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13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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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联系方式
座机号码 | 0572-5114558 |
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
安吉县欧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
股东名字 | 出资比例 | 出资额 |
---|---|---|
黄盛 | 51% | 人民币255.0万元 |
张霞 | 49% | 人民币245.0万元 |
安吉县欧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
变更项目 | 变更后 | 变更前 | 时间 |
---|---|---|---|
住所变更 |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长乐路号幢、幢、幢 | 浙江省递铺镇范潭工业园区 | 2019-03-18 |
经营范围变更 | 竹木制品,草、藤制品,家具及五金配件加工、销售;货物进出口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 | 竹木制品,草、藤制品加工,销售;货物进出口业务。 | 2019-03-18 |
多证合一备案 |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| - | 2018-01-26 |
投资人备案 | 姓名: 黄盛; ; 姓名: 张霞; ; | 姓名: 张霞; 出资额: .万; 姓名: 黄盛; 出资额: .万; | 2018-01-26 |
注册资本变更 | 500( + 900% ) | 50 | 2018-01-26 |
注册资本变更 | 2018-01-26 | ||
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01977H | 注册号: 组织机构代码证: | 2016-03-17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01977H | 注册号: 组织机构代码证: | 2016-03-17 |
安吉县欧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
名字 | 职务 |
---|---|
黄盛 |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|
张霞 | 监事 |
安吉县欧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
安执罚决字〔2015〕第303号 | 县城管执法局 |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安执罚决字〔2015〕第303号 当事人: 安吉县欧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(个人信息省略)你(单位)于2015年11月3日10时00分 在 安吉县昌硕街道九龙路89号欧义竹木厂房门口 因 开挖植被,损坏城市绿地 的行为,涉嫌违反了《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第(四)项; ,本局于2015 年 11 月 4 日立案调查。 经查明,经查实,当事人安吉县欧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吉县相关部门的批准,于2015年11月3日10时00分在安吉县昌硕街道九龙路89号欧义竹木厂房门口开挖植被,损坏城市绿地。损坏绿地面积为(长4m*宽1.5m)6㎡,当事人安吉县欧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1月4日15时前自行整改完毕。 上述事实,由以下证据证实: 现场勘验(检查)笔录、现场勘验图、现场照片、复查照片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被委托人张霞的调查(询问)笔录及其身份信息等证据证明。 2015 年 11 月 12 日,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 安执罚告字〔2015〕第(344)号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 ,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、申辩(听证要求)。 本局认为:当事人 开挖植被 的行为,违反了 《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第(四)项; ,已构成 损坏城市绿地 行为。 鉴于当事人 / ,可以(应当) / 。依据 《浙江省城市绿地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,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 给予安吉县欧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;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处罚。 上述罚款,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到XX银行安吉总行(开户名: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(城管局),账号:XXXXXXX) 缴纳。逾期不缴纳罚款,本局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第(一)项、第(三)项的规定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安吉县 人民政府或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安吉县 人民法院起诉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,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,对罚款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。 安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○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| 2015-11-20 |
安吉县欧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
CN204683268U | 实用新型 | 2015-10-07 | 一种拼接地毯 | 家具;家庭用的物品或设备;咖啡磨;香料磨;一般吸尘器 | 黄盛 |